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
强制戒毒,属于违法行为,禁毒法,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被强制执行戒毒的,期限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强制戒毒一般是3到6个月。强制戒毒所都是公安局管理的。
强制隔离戒毒流程有:
1、审查阶段责任:查处违法案件时,确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的,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决定阶段责任: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报告作出是否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的决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本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告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4、执行阶段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因为现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内劳动的报酬还只是象征性的,强戒人如果没有外来帮助,则意味着只能靠强戒所提供的条件生活。这种条件是只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可是现在的吸毒者实在太多了,戒毒所都在超负荷容纳,所以现在强戒治疗费和生活费一般还是要自己出的。
一般强戒在2000到3000元,自愿戒毒3000到5000元不一样,而且各处情况不司,收费也会存在差别。而且在戒毒所因为国家对医疗投入的不足,戒毒者在戒毒所如果生有小病则可以在所内免费治疗,但是大病就不行。还有就是戒毒所缺乏医疗检测设备,戒毒人员需要通过检测才能判断病情的话,费用都是自己出的。而且全国不同城市,各费情况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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