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全文】

2023年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全文】

来源:合同之家整理
2023-04-18 16:10:56

  2023年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全文】

  2023年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全文】

  (2007年12月20日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公布的《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通信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本规定所称通信主管部门,是指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通信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 通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可以办理下级通信主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通信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条 两个以上同级通信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通信主管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受移送的通信主管部门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九条 通信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检查或者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 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通信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能够成立的,应当采纳。

  通信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经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所属通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六条 实施通信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外,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通信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

  (一) 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 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受通信行政处罚;

  (三) 属于本级通信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统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通信主管部门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作证。

  第二十二条 通信主管部门在调查案件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应当提交公认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通信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请有关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第二十四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 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 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 依法不需要暂扣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 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报告》,报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六条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该通信主管部门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完毕后,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九条 通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完毕;经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90日;特殊情况下 90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 180 日。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 1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 10 万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 3 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应当由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 遵守听证程序。

  第三十八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四) 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六)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听证笔录,报本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第三方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说明情况,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其单位或者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交付指定银行。

  第四十四条 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书应当自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到期之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六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表》,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使用信息产业部统一格式的文书(附后)。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原邮电部 1995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3年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全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起草审查
起草审查
2023-11-02
143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及方案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及方案
2023-11-02
120
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2023-11-02
55
2023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最新修订【全文】
2023-08-24
27
2023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最新【全文】
2023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最新【全文】
2023-08-24
21

最新咨询

被出轨方,离婚时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男方多次出轨。女方在重病恢复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否要求一次性支付娃娃的抚养费用
男子猥亵女子被女子打成轻伤女子犯法吗?
黑谷科技公司骗我10000块钱,不予退还。本人于2020年底从抖音看到黑谷共享店铺视频,由一位叫思齐的小伙给我介绍及了解,觉得思路及模式不错,就约好到总公司去考察。由于本人没有店铺,心想如果真的对企业有帮助,便认真学习把好的模式带到家乡协助一些商家转型升级。思齐让我先放10000押金,如果考察好了便做黑谷公司的超级门店,就从信用卡刷出了10000元整。于是21年3月我亲自去参加黑谷公司的密训营,也邀请了两位企业家一同考察公司及已植入共享系统的店铺,经两三天的商议,认为这种模式不适合我们当地就没合作了。于是等我回到老家再和他们联系,竟然说将思齐开除了,是因为没有和他们合作。后续我打过黑谷公司客服电话,由一位姓赖的经理联系我,说不退还押金,并且由他来负责,但至今也没有任何联系。 于是我想投诉的是: 第一,我在了解前就很清楚的说明我没有店铺。 第二,我没用任何黑谷公司的系统软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 第三,收款连收据都没有给我开。 因此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保护我们百姓的合法权益和血汗钱!谢谢!并且郑重要求黑谷公司给予我退款,并为之道歉。若不予解决,誓不罢休。
黑谷虚假宣传、洗脑式营销,虚假承诺,私自代我签订合同,不履行承诺,不予退款。
黑谷科技就是让你花钱买他们的软件,然后抽取佣金,坑人的,要求退款。今年5月份在厦门黑谷科技有限公司看到一个软件方式吗你在意不知后来怎么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她们这软件可以帮助实体店更好的发展在她们说辞下有点心动再加店里生意不好如果真像他们说的那样店里面就可以好了,于是我就想买开始说软件得39800考虑没那多钱不想买就说不买了后来不知道怎么整出来个标杆门店只要29800我就贷款买了,现在这都五个多月了店里生意还是那样很无语,反而贷款也多了,店里生意不好每次还得还贷款,真的我现在很难受,每天要账的人不断,我希望法律能管管这些虚假宣传的人
待岗期间工资标准2023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
待岗工资算补偿金平均数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待岗工资不算补偿金平均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判多久?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的可...
帮信罪有案底会不会影响小孩子?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会影响子女。如果你说的小孩子是指你自己的子女,那么很简单:无论是什么案件的案底,刑事犯罪记录都会影响子女未来包括入学和求职的政审。只要是父母...
黑谷共享科技软件不具备普适性,定价虚高,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合同之家服务助手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