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法律怎么规定,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律科网小编为读者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法律怎么规定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前办理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依照企业原行政隶属关系,按原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执行。特殊工种目录,不得跨行业参照。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如下: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办法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必须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
合同之家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