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头条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最新【全文】商流通发〔2013〕3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
商务部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商务部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已经公布。商务部2023年计划招录29名公务员,详见附件。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咨询电话:010-65198933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
根据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商务部令2018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二○○五年二月三日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
2022年度本市大型商场疫情期间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2年度本市大型商场疫情期间补贴资金的通知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助企纾困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的具体措施》(京发改〔2022〕907号)要求,加大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帮扶,支持大型商场稳定发展,鼓励本市百货店、购物中心疫情期间给予入驻商户租金减免,拟对采取减免租金举措的运营企业给予适度补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和条件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百货店、购物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办理规定》已经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3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4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办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最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8月29日)沪府办规〔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8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最新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4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
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最新版
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最新版(试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7月2日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第三条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最新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最新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第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全文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6月2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统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统计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计执法证的申请、印制、核发、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最新(粤府令第295号)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最新规定
沪府规〔2020〕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最新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
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
国家统计局令第30号《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已经2019年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第15次局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局长宁吉喆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一、分类目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科学界定养老产业统计范围,准确反映养老产业发展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决策部署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
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
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民办发〔2022〕10号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民办函〔2022〕3号)印发以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标准立项申报。经专家评审并报部领导批准,今年计划开展31项民政行业标准的编写(修订),并向国家标准委申请25项标准立项。现将《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印发给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文
国办发〔20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最新
在很多的小区为了维护小区的合理运行是需要进行物业的聘请,会成立一定的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进行收取相关的费用以及对小区的业务进行管理。这方面的机构也是需要合乎法律的规定,有一定的章程规定。接下来律科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该内容。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最新1 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一般是在哪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就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名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该只有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律法规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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